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牟建平)
為提升城鄉(xiāng)摩托車電動車駕乘人員“戴帽率”,切實減輕“摩電”交通事故傷害后果,5月初以來,湖南常德公安交警部門扎實推進“戴帽”工程專項行動,堅持以“八個一律”和“八項措施”為強有力抓手,緊盯“一老一小”等群體,實行“整治+宣傳”同步發(fā)力,綜合治理摩托車電動車交通“頑疾”。
嚴查不戴頭盔
嚴查加裝傘蓬
據悉,行動中,全市各交警大隊采取“學習教育+嚴格處罰+消除違法”的執(zhí)法方式進行。執(zhí)勤警力對查處的電動車摩托車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非法加裝傘篷的,無牌無證的,非法改裝飆車炸街的,一律處罰到位,現(xiàn)場開展宣傳教育,并拆除非法改裝裝備。 近日,柳葉湖大隊民警接到群眾舉報稱,在紫緣路與太陽大道交叉路口,一男子駕駛摩托車有飆車炸街違法嫌疑。民警經過調查走訪,成功將馮某及摩托車帶回大隊調查。經查,馮某對摩托車的排氣,尾翼等裝置均進行了非法改裝。民警依法給予罰款250元、駕駛證記一分處罰,并責令其恢復摩托車原狀,對馮某進行了批評教育。
嚴查飆車炸街
拆除改裝設備
行動以來,各交警大隊聯(lián)合轄區(qū)學校和社區(qū)志愿者以及物業(yè)人員開展“管門行動”,在機關院落、學校、工地等重點區(qū)域的門口,擺放標識標牌,禁止違法摩托車電動車出入和停放,并進行勸導和查糾活動。近日,武陵區(qū)某單位保安人員對一名騎電動車沒有戴頭盔的工作人員進行了查糾,提醒她戴好了頭盔才允許進入院內停放。這是嚴格落實電動車安全管理“八個一律”措施的具體行動之一。即:全市各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公司、企業(yè)、建筑工地等區(qū)域,禁止放行駕乘人員未佩戴頭盔、未懸掛號牌或加裝傘篷的摩托車電動車進出大門,并應在醒目位置加強宣傳。凡違反規(guī)定的,一律追究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等。
開展進校園宣傳周活動
5月27日,鼎城交警大隊警力走進江南小學和花船廟小學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周活動,普及騎行佩戴頭盔相關交通安全知識。行動以來,交警部門聯(lián)合當地教育部門深入轄區(qū)學校和幼兒園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周活動,通過校園微信群、班級群等平臺,發(fā)放交通安全宣傳資料等方法,大力宣講“摩電”交通安全知識。
5月1日至29日,全市共查糾“摩電”交通違法行為16252起,開展主題宣傳活動30余場次,發(fā)放宣傳資料3萬余份。
責編:周萌
一審:周芝華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